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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赐
看了陈梦韶同志介绍的鲁迅对《红楼梦》中“爱呀厄的去”的解释(《文学评论》一九七八年第六期),觉得鲁迅先生的意见似有值得商榷之处。把“爱呀厄的去”解释为“唉呀,我的妻!”还是不够确切的。

一“唉呀,我的妻!”这样的句子,在京剧、地方戏曲中比较常见。例如京剧《彩楼记》中《平贵别窑》一场,薛平贵与王宝钏二人相望,同唱哭头:“我的夫(妻)呀!”《朱痕记》第六场中,朱春登:“哎呀,我那妻…”、“哎呀,妻呀!”赵锦棠:“啊…我的夫呀!”(见《京剧丛刊》二十八集)这一类句子,只有在特定场合才使用。夫妻二人相处,除了特定情况下或是偶尔开一玩笑之外,没有无缘无故地喊叫“唉呀,我的妻!”的。

二“唉呀,我的妻!”这类句式,在《红楼梦》产生以前的杂剧、传奇中,虽然也有,但直称“我的妻”的却很少见。在官宦人家,则多称“夫人”、“小姐”;在一般士绅家则多称“官人”、“娘子”;在贩夫、走卒、劳动人民家,则多是直称“老婆”。皮簧兴起以后,戏曲中“我的妻”这样的称谓才屡见不鲜。这说明,在曹雪芹的笔下,“我的妻”这样的称呼是不可能出现的,事实上也没有出现过。《红楼梦》中,夫妻见面,多直称“你”“我”便可作证。

鲁迅先生此说,可能由于“爱呀厄的去”与“唉呀,我的妻”音相似,在课堂上便信手拈来,未仔细考虑到此句之前还有“时时刻刻你可听”之句的原故吧。

我认为,“爱呀厄的去”即“‘爱呀爱’的去”,在咬舌者说来,也即“‘二呀二’的去”的变音。而“厄”为“爱”的音转,即声调字音上的变化,并无其他更神秘难解的含义。那么,曹雪芹在同一个句子,一样的字义的情况下,为什么用两个不同的字呢?这是因为曹雪芹要用个性化的语言来写人物,每一用语都使之达到维妙维肖的地步,用“‘爱呀厄’的去”来描摹“‘爱呀爱’的去”,便是作者细心观察,尽量使这句话符合口语的声调,以及史湘云说此话时的神态。至于“的去”,只不过口语中常见的助词,并无什么意义。

史湘云咬舌,把“二”字说成“爱”字,把“二哥哥”叫成了“爱哥哥”。黛玉打趣她,她又反转来打趣黛玉。你说我说不清“二”吗?惟愿你将来找个咬舌的林姐夫,一天到晚在你面前“二呀二”的(湘云咬舌说成“爱呀爱”的、“爱呀厄”的),这才活现眼呢。这样解释,那“时时刻刻你可听”才有着落,才合情理。因为“二”字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字,常常要说的。同时也正合史湘云用“二呀二”来对林黛玉反打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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